司法业务探讨
手机号码属于财产 继承理所当然
亲人去世后,每个人有各自不同的怀念方式。家住深圳市龙岗区的小曾,两年前母亲去世了,而母亲的手机号一直处于停机留号状态,小曾想把这个号码过户到自己名下继续使用,以表达对母亲的思念。但是,在办理手机号过户过程中,小曾遭遇了一系列难题,被手机运营商和公证部门来回踢皮球,两部门相互索要“证明”,这让他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提到继承,不少人就会想到房产、汽车、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形财产,另外带有人身属性的知识产权也属于可以继承的财产,但是对于手机号、微信号、QQ号等无形账号,是否也能够继承则一直存在争议。报道中的小曾就面临继承母亲手机号的难题,运营商与公证部门都搞不清楚手机号能否继承、应该怎样继承,以致小曾继承母亲手机号的愿望一直无法实现。这个案例再次让人思考,无形的账号是否属于可以继承的范畴?如果说可以继承,该如何无障碍地实现继承权?这些问题给现行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
继承法的兜底性条款规定,只要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就可以继承,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也明确了互联网数据权和虚拟财产权都属于民事权利的一部分。因此,笔者认为手机号、微信号、QQ号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无形账号也具有财产性,例如对于某些做生意的人而言,微信、QQ是其联系客户的重要媒介,具有显而易见的财产价值,长期使用的这些无形账号会积累大量的人脉资源,这些资源本身也具有财产性,如果不能继承对逝者的亲属而言无疑是难以估量的损失。
无论是从个人情感还是从法律原则上,手机号等无形账号都应该属于合法财产范畴,都应该属于可以继承的个人合法财产,账号的运营商以及公证部门都应该积极配合当事人实现继承。随着信息化社会的深入发展,无形账号的财产性还会进一步彰显,关于继承无形账号的需求与争议也可能会日益增多,所以立法、司法、执法等相关部门都应该加强工作的前瞻性,制定更加明确的法律制度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继承办理流程,不要让被继承人彷徨无助,也不要让办事部门迷惘踟蹰,避免有损法律的权威并伤害群众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