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广东省河源市司法局 子站连接: 河源法律援助网 | 河源市律师网
今天是:
站内搜索:

政务咨询

签写咨询

查看咨询

政务咨询

查看咨询

  主题: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点   咨询人:刘某    发表于:2017/9/11 16:42:00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点是怎么规定的?
叶开明律师回复:如来信所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应从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满一年后起算。
(本政务咨询意见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