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广东省河源市司法局 子站连接: 河源法律援助网 | 河源市律师网
今天是:
站内搜索:

查看内容

您现在的位置:www.365365.com>> 司法考试>>工作动态>> 正文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1日公布

作者: 转载自:司法部 点击数:280  录入时间:2017/11/19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1日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政策规定,今年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文字撰稿: 图片摄影: 编辑:陈健)

上一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下一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发言:做好明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备工作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