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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省司法厅授予河源市法律援助处、徐业胜等单位和个人为全省法律援助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作者: 转载自:本网讯 点击数:216  录入时间:2017/12/13 【打印此页】 【关闭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开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表彰第三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决定授予全省40个单位“第三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80名同志“第三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个人”称号。

    其中,河源市法律援助处、广东贤贵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第三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和平县法律援助处负责人徐业胜、连平县公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钟飞燕(女)、广东航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新和东源县船塘司法所负责人叶武青被授予“第三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文字撰稿: 图片摄影: 编辑:市局律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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